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方案》指出,要建立生态环境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方案》明确,到2025年,要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管控措施。
《方案》要求,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重点新污染物,制定“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开展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研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纳入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
《方案》提出,研究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在兽用抗菌药注册登记环节对其开展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