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

新污染物治理已经开启 从“方案”到“落地”还有多远?

来源:中国环境APP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近日,一则“科学家首次在人类母乳中发现微塑料”的新闻冲上热搜,引发网友对微塑料影响人体健康的担忧。一条高赞评论显示:我们该做些什么了。

事实上,治理行动已经开始。微塑料是新污染物的一种。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这些物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分别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和微塑料。新污染物治理已成为我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

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要求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各地也根据地方特点,陆续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强化监管执法是方案落实的有力保障。《行动方案》指出,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对于新污染物治理这个新挑战,基层生态环境工作人员如何认识?落实情况如何?有何困惑或困难?中国环境报记者从执法层面切入,一探究竟。

《行动方案》虽然于今年发布,但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相关工作已提前展开。

2021年1月1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开始施行。《行动方案》也提到,要严格执行《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是进行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的重要抓手。

有的地方已经有所行动。根据青悦ESG数据库从各地政府执法部门收录的不完全数据,新化学物质管理已有26个处罚案例,其中江苏省的案例数量名列前茅。

记者从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得知,2021年6月,索尔维(张家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苏州园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登记办法》,均被处罚款14400元。

“新污染物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有时候企业多生产一两种化学物质,他们可能并不在意。但是我们处罚了2家企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后来就有不少企业主动进行登记。”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郑兴春表示。目前,苏州已经开启了对全市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的摸排,初步建立起相关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并加强宣传,提高企业对新污染物的认识。

但是,记者通过采访一些地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了解到,有的地方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还未有进展。“这是一个新问题。”“目前还没有制定出台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检测方法、鉴定技术标准和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日常监督管理无标准可依。”“在打击新污染物违法违规行为时,无法可依。”“大家可能更倾向于做比较成熟的案子,新污染物治理这方面工作还想再等等看。”这是受访执法人员的一些声音。

有观点认为,执法主要针对的是新污染物的末端治理,如果制度配套不完善、技术手段跟不上,那么新污染物治理从方案到执法落实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于红霞并不完全认同这种观点。技术储备不足和治理体系有待完善虽然客观存在,但执法监管不应因此停滞、缺位。

事实上,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制度、标准并非空白。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部门,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方面开展了多项工作,为新污染物治理打下较好的基础。例如,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立法;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印发两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列入共计40种应优先管控的化学物质;部分已经出台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已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于红霞认为,新污染物治理要注重法律、法规、标准、方法的研究和制定,也要注重推动其应用。既有的法律、法规、标准一定要学懂、弄通、用好。以《登记办法》为例,既然开始实施就应当积极落实。“如果连执法人员都不在意,又怎么要求企业落实责任?”

新污染物有两个关键特点决定了治理行动必须要迅速。一是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威胁,二是其处在“进行时态”,可谓“威胁影响时时刻刻无处不在”。即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认识提高,不断有新物质、新危害被发现。这些物质被发现时,可能早已进入环境中并产生持久性危害。因此,让《行动方案》落地见效迫在眉睫。基层执法人员的声音,可以反映一些新污染治理的关键问题,并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考。

要尽快统一思想认识。在于红霞看来,当前的关键问题之一是对新污染物治理的思想认识不统一。“不仅要加强企业的认知,也要提升生态环境队伍自身的素养。”于红霞认为,基层执法人员要重视新污染物的治理,认识到这是接下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个重点。要刀刃向内,积极认真学习已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升自身执法监管的能力。

要尽快出台具体指导方案。于红霞建议,各地应根据不同的现实情况,以及新污染治理条件、能力的不同,因地制宜出台针对性更强的具体指导方案。

要加强培训强化考核。于红霞认为,要重点组织开展对执法人员进行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相关培训,同时,要将新污染物治理融入日常生态环境管理中。在各地执法人员大比武中,可以增加对新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学习和执法应用的内容。

要加强各部门协同联动。这是《行动方案》着重提及的内容。《行动方案》指出,建立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参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加强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的协调衔接。这一关键问题在基层反应也很强烈。比如,记者了解到,上述索尔维(张家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违反《登记办法》的线索,是通过海关的备案信息和大数据比对得到的,而生态环境部门并不掌握这些信息。“我们特别希望能建立一个平台,各部门所掌握的企业生产信息可以联网查阅,并构建一个数据库支持信息比对。当有企业未登记新化学物质时,平台可以进行提醒。”郑兴春说。

记者注意到,关于新污染治理的法规制度已经在加速制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中国首部国家层面的化学品管理法律《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被列为预备审议项目。9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指出对列入《清单》的新污染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应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新污染物治理的号角已经吹响,从方案到落实虽然牵涉颇多,但打好这场“战役”必定需要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的共同发力和刻不容缓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