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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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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特发布玉屏侗族自治县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防火禁火时段: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为我县森林防火禁火期。
  二、森林防火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区、林业用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森林防火禁火内容:严禁未经批准的一切形式的野外用火;严禁农事活动时,烧田坎、土埂、烧灰积肥、烧荒等生产性用火;严禁在林区吸烟、野炊和玩火;严禁在林区祭祀活动时烧香烛纸钱、放鞭炮;严禁在林区烧山驱兽、烧蜂、熏蛇;严禁在林区使用高压电和火枪狩猎;严禁在林区擅自炼山造林、烧山开垦;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物品等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物进入林区;严禁占用或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四、禁火区特殊用火规定
  (一)确需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二)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三)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五、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巡查制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要组织人员巡山护林,在重点地段和主要路口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和哨卡,对进山车辆、行人进行严格检查;对在校中小学生及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员要加强教育,落实监护人和监管措施;护林员要到岗到位加强巡逻,及时制止野外违章用火;所有进山人员要服从护林员管理,自觉遵守禁火令。
  六、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禁火区域内野外用火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由县林业局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因思想麻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同时,2022年9月30日发布的《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废止。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玉屏侗族自治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0856—3225534
  玉屏侗族自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0856—3223880
  火警电话:119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