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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人,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了!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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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2023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告知书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玉屏侗族自治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征缴工作于2022年10月20日正式启动,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参保征缴政策告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全省统一为每人350元。

二、参保对象

  全县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未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的外来流动人员。

三、征缴时限

  (一)集中缴费期

  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零星缴费期

  1.普通群众: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2.特定群体(退役军人及无工作配偶、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及特殊困难人员: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新生儿: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只征收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缴费之日止未满90天的新生儿)。

  (三)缴费标准及权益

  1.集中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35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只需缴纳政府资助后剩余的应由个人自缴部分费用;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零星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96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特殊困难人员按350元/人的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零星征缴期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按35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96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5.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实行90日动态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职工医保暂停缴费后90日内(含90日)参加居民医保,按35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不含90日)缴费的,按96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缴费渠道

  (一)线下缴纳方式

  1.通过建行(裕农通)、农行(惠农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便民点缴纳。

  2.将居民医保费款交给村(居、社区等)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3.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建行、农行、工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二)掌上缴纳方式

  1.通过微信、支付宝和云闪付“城市服务”、“贵州税务” 微信公众号“享服务”、“玉屏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我的医保”缴纳。

  2.通过工行、农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等手机银行(APP)缴纳。

五、特殊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标准

  (一)全额资助对象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资助标准每人350元。

  2.计生“两户”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资助标准每人350元。

  3.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资助标准每人350元。

  4.重度残疾人(一、二级):资助标准每人350元。

  (二)定额资助对象

  1.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资助标准每人175元。

  2.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资助标准每人105元。

  3.未纳入以上对象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资助标准每人120元。

六、享受资助条件

  特殊困难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只享受动态参保,不享受参保资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除外)。符合医疗资助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新生儿,按规定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缴费参保的,可以享受相应身份的参保资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资助。年度内身份属性发生变化的,不进行二次资助。

七、联系方式

  (一)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1.县医疗保障局:0856—4167893

  2.平溪街道:0856—3227677

  3.皂角坪街道:0856—3376950

  4.麻音塘街道:0856—3906121

  5.大龙街道:0856—3429158

  6.田坪镇:0856—4166500

  7.朱家场镇:18285607091

  8.新店镇:0856—3370034

  9.亚鱼乡:0856—3460063

  (二)税务部门联系方式

  税务征缴窗口:0856—3221332(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玉屏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玉屏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