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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检察院:这场特殊仪式上 迷途少年重启人生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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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改过自新、遵纪守法,绝不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珍惜检察机关给予我重新做人的机会。”一名未成年人在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上郑重地许下对自己、对检察机关、对社会的承诺。

  近日,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树立正确观念,纠正不良习惯,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县人民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仪式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姚元屏主持,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县妇联工作人员受邀参加仪式,共同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治。

  “今天对你们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是考虑到你们犯罪情节轻微,在作案时是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悔罪的态度也比较真诚,希望你们能够珍惜机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姚元屏在仪式上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指出了被不起诉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介绍了相关法律规定,分析了行为产生的危害后果,并结合被不起诉未成年人所具有的从轻处罚情节、家庭监护、社会调查、犯罪动机、案发后的表现、个性特征等因素,依法对被不起诉人分别进行了训诫、劝导。

  受邀参加宣布仪式的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黄敬兰、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主任肖丽也分别从法律规定、人生经验、未来规划等方面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帮教,督促被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在今后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文化知识、职业技能,对自己保持信心,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一同参加仪式的未成年人家属对检察机关、帮教人员在帮助、矫治未成年人方面所做的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姚元屏表示,未成年人事关家庭、社会的未来,一些未成年人由于社会经验不足和青春期叛逆等原因,偶然实施犯罪,对他们不起诉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的重要举措。但是,由于普通群众法律水平不高,不起诉很容易被误解为“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尤其可能对未成年人理解法律后果形成误导。举行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详细说明不起诉的理由,开展训诫、帮教,能够让因为一念之差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感受法律的威严,深刻理解法律责任的意义,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和今后的人生道路,在严肃而不失温情的氛围中,珍惜重新开始的机会,走出阴霾,向阳而生,让司法办案取得更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