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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2人非法捕捞,被责令增殖放流4000余尾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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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8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碧江区法院、玉屏农业农村局,在新店镇新店村庄家码头生态司法增殖放流基地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事人将其自费购买的4000尾鱼苗放流,进行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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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蔡某某、易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捕捞,其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玉屏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释法说理、引导教育,让蔡某某、易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并及时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追究其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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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放生鱼苗是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我们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大家能以我们为戒,不要再电鱼,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在增殖放流现场,蔡某某、易某某很是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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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玉屏检察院将继续坚持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强化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能动履职,同时加强普法宣传,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