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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盗窃,被玉屏检方提起公诉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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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蒲某某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至2022年7月,在短短9个月内,被告人蒲某某流窜至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及万山区等地,实施入户盗窃近20起,盗走被害人家中的现金、项链、戒指、手机、鞋子、雨伞等物品,被盗财物价值人民币数万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经查,蒲某某在入室盗窃过程中,曾多次被被害人发现并追赶,在侥幸逃脱后,蒲某某不但没有产生畏惧心理,反而更加疯狂地作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蒲某某最终被抓获归案。

  蒲某某入户盗窃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入户盗窃不但侵犯公民的财产安全,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等其他严重后果,严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增强防盗意识,平时多注意检查家中的安防设施,尽量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或者贵重物品,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