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包路费,要求不高,坐在空调房,刷刷抖音、打打字、聊聊天即可月入过万,这样既轻松又高薪的“工作”你心动想去吗?还真有人去了,只是钱没赚到,回国后还面临法律的制裁。近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分别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对詹某某、李某某等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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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0年3月,詹某某在网上发布虚假招工信息,以到缅甸赚大钱为由,召集了李某某、罗某某等七人。罗某某、李某某等七人在詹某某组织安排下前往云南,并从清水河口岸偷越国边境,跋山涉水,几经辗转到达缅甸老街市,进入詹某某介绍的“公司”。在经过短期培训后,李某某、罗某某等七人正式上岗,通过事先设计的话术模板与虚假身份,在聊天软件上筛选目标客户聊天培养感情,取得对方信任后,引导对方投资公司控制的虚假投资软件进行诈骗活动。
检察官提醒:近年来,很多中国公民受所谓的跨国“高薪职业”的诱惑,被骗赴缅甸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完成不了“业绩”还要被体罚、关小黑屋、水牢等。广大市民朋友务必要提高警惕,通过正规、合法的劳务中介外出务工,避免违法犯罪身陷囹圄。境外不是天堂,切莫心存侥幸!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三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