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是特别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些不法分子干起了利用酒驾把柄,胁迫驾驶人“认栽”的“碰瓷”勾当。近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专门“碰瓷”酒后驾车者的李某某等人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基本案情】2022年8月以来,李某某、王某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想出了“碰瓷”酒后驾车者的“妙招”,二人邀约了向某某等人,由李某某等人在宵夜店蹲守盯梢,王某某等人驾驶宝马车在周边“埋伏”,李某某等人对用餐完毕结账出门的人进行观察,一旦发现有人饮酒开车,立即打电话通知王某某等人,王某某等人随即驾车紧跟饮酒者驾驶的车辆,择机碰撞,故意追尾制造交通事故,随后立即报警,再利用饮酒驾车人员害怕酒驾被处罚的心理状态,趁机勒索高额修车费。李某某等人在玉屏作案2起,非法获利2万余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不法分子通过“设局”制造交通事故,利用酒驾人员害怕被处罚的心理敲诈勒索钱财。此类犯罪行为性质恶劣、败坏社会风气、危及公共安全。广大司机朋友应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杜绝酒后驾驶行为,关心你的不仅有你的家人朋友,还有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司法人员;紧盯你的不仅有爱护你的交警同志,还可能有伺机作案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