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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检察院对帮助电信诈骗分子接收、转移赃款的团伙9人进行批捕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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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需提供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转账即可轻松赚大钱,听起来是“躺赚”,殊不知,却一步步沦为电信诈骗帮凶,最终身陷囹圄。近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一个帮助电信诈骗分子接收、转移赃款的团伙进行批捕,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2022年6月以来,苏某某等14人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多次为诈骗分子介绍卡主,并提供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账户帮助诈骗分子接收及转存资金,苏某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玉屏检察院经审查对组织者及卡商等9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切莫贪图小利,不要轻易被高额利润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微信及支付宝等账户和个人身份等隐私信息,以免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