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技术手段骗取电商平台的
拉新佣金和新客红包
“职业羊毛党”徐某某
在一年多时间内获利25万余元
却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2月6日
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获知了这起案例
徐某某从2017年起就经常在各大平台上“薅羊毛”。2021年,他从网络上得知了一种新的“薅羊毛”方法,不仅仅能在下单时获得优惠,甚至能直接变现。此时,各大网络平台为防止被“薅羊毛”,都已经加强了审核力度,比如用户手机号要与手机识别码绑定,一机一码才认定为新用户。
在贪欲的刺激下,徐某某苦心钻研技术,通过大量编造虚假新用户,通过使用虚拟手机号码、变更IP地址、修改手机位置等技术手段,绕过平台的审核机制。他通过非法渠道大量购买电话卡、虚拟手机号,在网络平台上注册成为新用户,再用自己以及亲属实名注册的老用户邀请这些虚假的新用户下单,每单既可获得网络平台发放的数十元老用户佣金,同时所谓的“新用户”也能获得20元左右的新客补贴。
这种“薅羊毛”方法技术性强、操作复杂,于是徐某某拉上好友李某、欧阳某一起干,并成立了工作室,每天专职“薅羊毛”,通过同时骗取拉新佣金和新客红包两头通吃,徐某某的工作室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获利25万余元。
徐某某不满足于自己“薅羊毛”,还通过网络渠道打广告“开班授徒”。他将自己所掌握的卡商、号商、接码平台、养号平台等资源,以及黑灰产工具一并打包出售,还录制教程视频,以视频投屏等方式手把手教学。卢某某花费数千元学习到徐某某的技术,以同样的方式骗取网络平台31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徐某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同时又将犯罪方法传授给他人,应当以诈骗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经普陀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