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函列出的督办事项时时提醒我们办理业务工作不可懈怠,还有某项工作须于某日前完成,让我们承办人员感受到了沉甸甸的责任与压力。”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一内设部门负责同志收到督办函后说道。
今年来,玉屏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督办函制度,针对工作随意超期、不及时报告和反馈工作等现象,由相关综合职能部门结合委领导对督办事项的要求,视轻重缓急情况明确办结时限后按程序制发督办函,委机关办公室建立督办事项台账,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实时更新,有力有效提升了各项业务工作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具体工作中,相关综合职能部门以某一事项或某几个同类事项作为督办内容,提醒承办部门合理安排、调配工作任务,防止工作事项过多而存在顾此失彼,造成工作事项办理遗漏、超期等情况。同时,为便于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办函还标明督办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承办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可能影响办理事项结果和质效的重要情况,第一时间向督办部门反馈。
督办函还对督办事项办结时限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承办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办结的,可提前向发函部门书面报告,并经委领导同意后,视情况适当延期。
此外,为防止“一函了之”等问题发生,在2023年进一步修订完善《玉屏侗族自治县纪检监察(巡察)干部工作成效正负清单(试行)》时,将督办函落实情况纳入其中管理,对于督办事项未按时限要求办结,或未及时反馈报告造成办理质效较低的,一律扣除相应分值,正负清单年终积分情况作为评优评先、职级晋升、干部任用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督办函直接而有力地向承办部门传导压力,压实承办部门及办理人员的办理责任。自实施以来,极大调动了各承办部门人员业务办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办理质效大幅提升。截至目前,共制发督办函10期,已办结2期,剩余8期正在按规定时限办理。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纪检监察各项任务繁重,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既要靠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也需要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督办函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为及时弥补工作中的问题短板提供了重要保障。”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工作总结,构建良性工作机制,压实责任,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