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小课堂
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森林草原防火“10不准”
1
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2
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3
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4
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5
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6
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7
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8
不准“乘车时向窗外扔烟头”
9
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
10
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