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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玉屏将专项整治“野广告”
作者:玉屏侗族自治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29 09: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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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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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野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有效遏制“野广告”蔓延泛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玉屏创建中心、玉屏公安局、玉屏住房城乡建设局3部门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清理“野广告”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喷涂等影响市容行为。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按照“谁张贴谁治理”原则,涉及开锁换锁、房产中介、家政服务、疏通管道、制证刻章等的企业和个人,即日起要自觉对所刻画、涂写、喷涂、张贴、悬挂的“野广告”全面进行清理。
三、为方便市民生产生活,各物业公司要在小区公共场地内醒目位置增设便民广告张贴设施,群众发布便民信息应当在指定位置张贴。同时,做好小区日常管理,及时告知相关责任方全面清理。
四、在5月30日前未自觉清理干净,违反规定刻画、涂写、喷涂、张贴的非法广告、信息,由玉屏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依法查处。同时,“野广告”内容涉及的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由玉屏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五、对“野广告”整治过程中抗拒、阻扰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玉屏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爱护公共环境,维护城市形象,坚决抵制刻画、涂写、喷涂、张贴、悬挂“野广告”等不文明行为,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对身边破坏城市容貌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玉屏创建中心:0856—3226356,玉屏公安局:0856—3229415,玉屏住房城乡建设局:0856—3230329。
特此通告
玉屏侗族自治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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