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上出现一种新型犯罪——“隔空猥亵”。
部分未成年人因为心智不成熟、好奇心强等原因,沦为不法分子的“网络猎物”,从而影响了正常生活。
在“隔空猥亵”下,受害的未成年人轻则会害怕、做噩梦、学习困难,重则会自杀、自残、吸毒......危害巨大!
“隔空猥亵”是什么?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的违法犯罪行为。
惯见手段
1.发送红包引诱
骗子冒充温柔体贴的大姐姐(大哥哥),对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嘘寒问暖。
取得信任后,会试探性问未成年人“缺不缺钱”“有没有想买的物品”等,随后主动提出发红包给未成年人,但前提是要未成年人提供裸照/视频。
如果被拒绝,他(她)们会用“裸照又不露脸,谁也不知道,还有钱赚”等话术,打消未成年人的顾虑。
2.冒充星探
骗子冒充影视公司星探,通过聊天软件添加10岁至14岁的未成年人为好友,随后以招募童星需要面试、检查身体灵敏度和模仿能力等为由,诱骗未成年人裸露身体和引导拍摄并发送淫秽视频、裸照等。
3.个性交友
骗子打着个性交友的名义,通过微信、QQ、陌陌等网络社交平台,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名,诱骗未成年人裸聊、传播隐私部位照片等。
4.在游戏里处CP
骗子通常会找到未成年人喜欢的游戏,在游戏里面认识未成年群体并与未成年群体交往,发展成游戏里的情侣关系。
随后,他们诱骗未成年人模拟游戏里面的暴露行为或进行大尺度的聊天,最终以威胁将上述内容告诉家长、老师、同学等手段,胁迫未成年人拍摄裸照和视频。
学校和家长要高度重视
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引导
防范“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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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青春期知识“盲区”
学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和普法宣传融入到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家长要对青春期的孩子社会交往情况进行引导干预,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心理调节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防上网时信任“误区”
学校和家长要提醒未成年人在互联网社交平台交流时,不要轻易透露自己和家人朋友的个人信息及隐私图像,在使用社交软件时要注意关闭定位功能。
三防交流时跨越“禁区”
未成年人线上交友时,在不完全清楚对方底细时,绝不能轻信对方花言巧语和利益引诱的信息,要主动提高自己辨别是非和防范侵害的综合能力。
四防熟悉时奔赴“雷区”
未成年人不应随意约见陌生网友,如果确有必要,应当要求家长或成年亲友陪同。
网上交流时,必须坚决拒绝发送任何关于个人隐私、视频、照片等的要求。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