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历时两天,就帮我追回了被诈骗的5000元,迅速的处理、不懈的联系、耐心的态度都令我动容,特此感谢玉屏检察院的热情、细致、公正、高效,为建设和谐社会树立了优秀的典范。”……小赵在感谢信里写道。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吴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发现,吴某某为获取不法利益,邀约他人提供银行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收转资金,被害人小赵在网络平台交易时被骗的5000元,通过吴某某提供的银行卡转移。小赵是浙江一名在读大学生,5000元相当于一个学期的生活费,检察官决定为其追回损失。
释法说理显成效,唤醒良心退赃款
“也就是说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导致一名大学生被骗,5000元对于你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对于一名农村的大学生,5000元可能就是她一个学期的生活费,如果她没有生活费了,不敢跟家里讲,或者家里又拿不出多余生活费,她是不是也会铤而走险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你的行为可能会毁了一名大学生的前途。”听到检察官这样说,吴某某很后悔,表示愿意退还赵某的全部损失,不希望自己的行为影响赵某的学业。第二天吴某某家属不仅退赔5000元,还积极退缴了吴某某犯罪所得。
多方协作消疑虑,顺利挽损致感谢
收到这笔钱后,检察官怀着激动的心情拨通被害人小赵的电话,将帮其追回损失的结果告诉她。电话另一端的小赵却对此表示怀疑。为了消除小赵的怀疑,玉屏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通过检警协作,由辖区公安机关告知小赵被骗资金已被追回的事实。随后小赵主动联系检察官。
领回被骗资金后,小赵寄来了感谢信,这就有了开头一幕。收到感谢信的当天,检察官在办案日记中写下一段话:厚植为民情怀,办好群众身边“小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