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
X
X
新闻中心
新闻头条
玉屏要闻
专题栏目
部门动态
国际国内
通知公告
人事信息
社会写真
乡镇新闻
乡镇新闻
玉屏视频
玉屏新闻
侗语新闻联播
专题视频
热点专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力前行
改革开放闯新路
牢记嘱托闯新路 满怀信心向未来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
党纪学习教育
玉屏40年
强国复兴有我
实现乡村振兴
奋斗者·正青春
文化中国行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
四新四化蹲点采访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共享健康美好生活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
时事评论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传统艺术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牢记嘱托 感恩奋进
全民普法
玉屏乡村振兴公益广告
党建引领促发展 凝心聚力谱新篇
贵州走好网上群众路线主题活动
携手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图说玉屏
图片新闻
侗族风情
摄影之家
自然风光
领导信箱
玉屏文艺
玩转玉屏
经典推荐
吃喝玩乐
便民资讯
旅游资讯
玉屏数字报
玉屏微生活
曝光台
您当前的位置:
主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写真
>
【社会治安重点工作】玉屏法院当庭宣判一起盗窃案
作者:沈秋钰
发布时间:2023-07-24 08:45:22
1690159522443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近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由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王某犯盗窃罪,卢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2022年期间,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王某分别或共同到贵州矽美仕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玉屏侗族自治县朱家场镇水田村郭家林组处盗窃电缆线、铝焊条、铜线等共20次,盗窃所得赃物均卖至被告人卢某经营的废旧回收店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卢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销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五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本案宣判后,所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获得财富不能靠小偷小摸,而需要靠自己的勤劳智慧去创造,切不可走“歪门邪道”。靠盗窃得来的钱财始终是不义之财,违法者终究会要受到法律制裁,得不偿失。同时,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切莫为了朋友、同事等人情难以拒绝而帮助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要分清法与情的界限,坚守底线、遵守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勇敢说“不”。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