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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天上不会掉“馅饼” 谨防电信网络诈骗!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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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案情回顾:2022年12月,被告人万某从一个微信名为“晚安”(身份不详)的人得知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转账“跑分”,转账10000元可以获得500元的报酬。万某同意后将其银行卡提供给“晚安”操作转账。后万某把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转账“跑分”可以赚钱的事情介绍给张某(另案处理)、舒某(已判刑),舒某又先后邀约被告人龙某、黄某等人,通过万某将银行卡提供给“晚安”等人用于收取、转移诈骗资金,从中谋取非法利益。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通过万某等人提供的银行卡转移的被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157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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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明知银行卡内资金系犯罪所得,仍帮助予以转移,并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进行转账,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龙某、黄某提供银行卡后,明知银行卡内资金系犯罪所得,仍配合他人在转账过程中提供验证服务,帮助转移资金,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遂分别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万某、龙某、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该案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案件逐年增加,犯罪手段更迭出新,不少人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安全,也让自己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法官提醒:“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要克服贪利思想,切勿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从事非法活动,不要心存侥幸,为了获取利益而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