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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玉屏开展城区流浪犬只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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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流浪犬只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城区犬只饲养人及广大市民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城镇养犬行为,督促犬只饲养人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县城区开展流浪犬只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行动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犬只饲养人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犬只的日常管理,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凡在县城区饲养犬只必须实行圈养、拴养并进行疫苗接种,杜绝犬只流窜及伤人事件的发生。


  三、县直有关部门已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流浪犬只专项整治。对因未栓养、圈养及敞养而流窜在城区街头的犬只将视为流浪犬实施捕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养犬人自行承担。


  四、犬只饲养人及相关单位及个人要依法配合整治行动,不得阻扰和妨碍。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扰和妨碍专项整治,影响相关部门执法和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支持流浪犬只整治专项行动,积极举报违法饲养犬只行为。如发现违法饲养犬只行为及流浪犬只的,可通过拨打08563229415(县公安局)、08563230329(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举报。对举报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以《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为准。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请不要靠近、逗惹、投喂流浪犬只,有效防范流浪犬只伤人事件发生。


  特此通告


玉屏侗族自治县城区养犬

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