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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示警醒中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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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把典型案例作为“活教材”,让党员、干部在警示警醒中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在警示警醒中做到学纪。全面深入学习党纪是党员、干部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不仅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还要结合工作、带着问题学,真正领悟党纪的实质和内在要求。警示教育是最直观的学习方式,典型是直接可感的教材。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可以认清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从而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警示性;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沉浸式”“情景式”学习,可以强化学习效果,增强遵守党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党员、干部必须联系实际,深刻汲取警示录、忏悔录沉痛教训,运用党纪来分析他人、对照自己,加深对党纪的理解掌握。

在警示警醒中做到知纪。知纪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切实理解和把握党纪的实质,明确党纪的目标要求。只有熟知党纪,才能在工作中严守党纪。在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例中,有些人缺乏理想信念,有些人禁不起诱惑,有些人管不好“身边人”,有些人私欲膨胀,有些人甘于堕落……凡此种种,在揭开违纪违法事实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标注了违纪违法的“雷区”。党员、干部必须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切实以反面典型作为警示镜鉴,从他人教训与悔恨中汲取教训,在思想上警觉起来、在行为上主动起来,把党纪刻印在心。

在警示警醒中做到明纪。明纪不仅要求党员、干部清楚自己的职责义务,而且要求严格按照党纪要求行事,还要求党员、干部时刻严明党的纪律。典型案例反复揭示,党员、干部一旦失去敬畏之心,“思想防线”就会悄然失守,“精神堤坝”就会逐渐崩溃。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党纪观念,严格按照党纪标准要求自己,知底线、明边界,把党纪要求内化为自己的精神追求、外化为自己的行为自觉。

在警示警醒中做到守纪。守纪就是要求把党纪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始终保持遵规守纪、清正廉洁的政治品格。深入剖析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都是从不守规矩、对纪律防线“弃守”开始的。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杜绝“看客”心态,自觉用身边人、身边事敲响警钟,既“身临其境”又“心临其境”,自觉用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让警示教育真正直抵人心、触及灵魂。

警示警醒,是对照反面典型知行止。我们必须运用好违纪违法干部警示录、忏悔录、警示教育片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坚决做到学习党纪、敬畏党纪、遵守党纪,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