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2024年中小学划片招生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铜仁市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顺利完成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科学便利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就近、免试入学。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入学片区范围,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或面试。 (二)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印山民族小学:405个;县第二小学:405个;县第三小学:270个;县第四小学:270个。 县第一中学:800个;黔东民族寄宿制中学:900个。 (1)凡户籍或居住在本县,身心健康于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报县教育局备案。残疾儿童按照划定的服务范围在学校随班就读或由学校进行送教上门,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纳入学籍一并管理。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小学入学报名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备注1的户口簿备注2到服务范围内学校办理入学预登记手续。 (3)持绿卡外来投资人员子女、军人子女备注3、县级引进高端人才子女(指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下同)、华侨子女、援藏人员子女、见义勇为子女、疫情防控一线优秀受市级以上表彰人员子女除提供第(2)条中的证件外,还须在报名登记时提供相对应的证件或文件,按居住所在地学区优先安排入学;退役军人子女,按户籍所在地学区优先安排入学;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优先安排入学。 (4)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在全县范围内可以享受自主选择学校就读机会;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一等功、二等功民警(含辅警)子女,按户籍所在地可各有一次自由选择公办学校就读机会。三等功民警(含辅警)子女,按户籍所在地优先安排到就近学校就读。 (5)“优才卡”子女入学。持卡人子女及其直系(外)孙子女,在县内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期间,可各有一次自由选择公办学校就读机会。 (6)外来随迁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除提供第(2)条中的材料外,还需法定监护人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城镇职工社保凭证(进城务工材料)(以上证件限玉屏县城区内取得,下同)。 (7)上述要求所有证件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报名点学校存档。 ①田坪镇、朱家场镇、新店镇、亚鱼乡中心完小及村级小学招生,严格按照行政区划服务范围进行招生。 ②大龙中心完小招生范围:街上居委会、大龙堡村、清水塘村、南宁村、鲢鱼塘村、田冲村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③大屯小学招生范围:大屯村、大龙社区一居、大龙社区二居、大龙社区三居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④德龙小学招生范围:鲢鱼塘村、德龙第一居委会、德龙第二居委会、德龙第三居委会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⑤麻音塘中心完小招生范围:龙江新区、大德新区、架枧村、草坪村、一心村、马面坡村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⑥兴隆小学招生范围:兴隆村、长华村、大兴村、詹家坳村、洪家湾村、柴冲村、鱼塘村、混寨村适龄儿童。 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一年级招生人数不满15人的学校,当年不得开班。 ①印山民族小学招生范围:六社区户籍适龄儿童(文水社区、紫气山社区、北门社区、教场坝社区、平溪社区、四眼塘社区)。 ②县第二小学招生范围:平溪社区、康华社区、㵲阳社区、安坪村、七里塘村、马头田村,皂角坪新区安置点、沪昆高速安置点、康华花园安置点、双桥工业园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儿童,根据当年剩余学位,接收文水社区、校场坝社区、平溪社区范围内随迁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③县第三小学招生范围:北门社区、红花社区、杨柳村、柴冲村、谢桥村、混寨村、洪家湾村、鱼塘村适龄儿童。根据当年剩余学位,接收北门社区随迁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文水社区、校场坝社区、平溪社区有房无户适龄儿童。 ④县第四小学招生范围:皂角坪街道,河口村、狸狮坪村适龄儿童。根据当年剩余学位,接收四眼塘社区、紫气山社区、茅坪新区范围内随迁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以毕业小学的学籍为依据,每所小学对应一所中学。对应中学相对固定,实行划片招生,落实整班移交制度。 (1)县第一中学招生范围:皂角坪街道和新店镇所辖小学、朱家场镇兴隆小学毕业生及适龄儿童。 (2)黔东民族寄宿制中学招生范围:平溪街道和朱家场镇所辖小学毕业生(兴隆小学除外)及适龄儿童。城区随迁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3)大龙中学招生范围:大龙街道所辖小学毕业生及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4)龙江中学招生范围:麻音塘街道所辖小学毕业生及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5)田坪中学招生范围:田坪镇和亚鱼乡所辖小学毕业生及适龄儿童。区域内随迁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印山民族小学按照六社区(文水社区、紫气山社区、北门社区、教场坝社区、平溪社区、四眼塘社区)户籍进行招生,无以上六社区户籍不能在印山民族小学进行报名。 2.城区其他3所小学按有户(以户口簿为依据,下同)有房(以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自建房备注4为依据,下同)、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无房无户四类顺序和取得证件时间先后顺序在学位数限额内对新生进行分配。 3.城区中学根据平溪街道、皂角坪街道、朱家场镇、新店镇的毕业生花名册进行招生。 4.军人子女、绿卡、高端人才、华侨、援藏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疫情防控一线优秀受市级以上表彰人员子女按优先、就近原则,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退役军人子女,按户籍所在地学区优先安排入学;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区优先安排入学。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在全县范围内,可以享受自主选择学校就读机会;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一等功、二等功民警(含辅警)子女,按户籍所在地可各有一次自由选择公办学校就读机会。三等功民警(含辅警)子女,按户籍所在地优先安排到就近学校就读。 6.为落实省、市、县人才工作,持卡人子女及其直系(外)孙子女,在县内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期间,可各有一次自由选择公办学校就读机会。 7.城区学校在职教师子女,可选择家长任教学校就读或居住地就近学校就读。 8.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对上年上缴教育附加费排名前十的企业或公司给予2个名额在城区中小学自主选择就读。 9.在规定报名登记时间内未进行报名登记的,由相关学校进行登记造册,并上报县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的新生分配结束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中学:2024年8月1日至2日09:00—12:00,14:30—17:00。 报名方式:黔东民族寄宿制中学、县第一中学、大龙中学、龙江中学、田坪中学设报名点,符合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到相关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2.小学:2024年8月1日至2日09:00—12:00,14:30—17:00。 报名方式:印山民族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县第四小学设报名点。符合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到相关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1.印山民族小学:招收六社区(文水社区、紫气山社区、北门社区、教场坝社区、平溪社区、四眼塘社区)户籍的学生。按与户主关系及学生户口簿所在页(下同)登记时间先后顺序,由第一位录取至学位核定名额,学位核定名额后的学生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城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小学就读。具体排位顺序如下:户籍与父母在一起的为第一报名顺序;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的为第二报名顺序;户籍与其他人员在一起的为第三报名顺序。 (1)招收区划内有户有房学生。按户口簿、房产证件登记时间先后顺序,由第一位取至学位核定名额。易地移民搬迁户与有户有房享受同等入学权益,并优先安排入学,学位数有空余按第(2)款执行。 (2)区划内有户无房学生。按户口簿登记时间先后顺序,由第一位取至学位核定名额,学位数有空余按第(3)款执行。 (3)区划内有房无户学生。按房产证明材料登记时间先后顺序,由第一位取至学位核定名额,学位数有空余按第(4)款执行。 (4)外来随迁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就业劳动合同的时间先后顺序,由第一位录取至学位核定名额。 1.县第一中学。招收皂角坪街道和新店镇所辖小学、朱家场镇兴隆小学毕业生(含小学服务范围内户籍返乡学生)。 2.黔东民族寄宿制中学。招收平溪街道和朱家场镇所辖小学(兴隆小学除外)毕业生(含小学服务范围内户籍返乡学生),随迁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3.大龙中学。招收大龙街道所辖小学毕业生(含小学服务范围内户籍返乡学生),随迁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4.龙江中学。招收麻音塘街道所辖小学毕业生(含小学服务范围内户籍返乡学生),随迁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5.田坪中学。招收田坪镇和亚鱼乡所辖小学毕业生(含小学服务范围内户籍返乡学生),随迁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各报名登记点登记完后,报名登记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交予学校进行审核,学校于8月3日至7日组织人员对报名登记情况进行审核,校长复核无误后上报县教育局。 (2)县教育局于2024年8月8日至9日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学校报名登记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 (2)就读学校公示方式:县教育局利用玉屏微教育进行公示,各学校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和学校大门处进行公示。 到校注册方式:适龄儿童带齐“入学条件”2-6款相关证件按学校公示的注册时间到学校进行注册。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和各中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多形式开展招生政策宣传,确保招生宣传工作全覆盖,全面做好招生维稳工作,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 (二)严格控制班额。根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原则上新生招生班额人数小学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控制在50人以内,学校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和学位数。 (三)严格阳光分班。各中小学新生分班由学校负责,学校校长是分班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小学新生入学按男女比例适中和随机分配原则进行编班;中学新生入学按男女比例适中的原则进行编班。凡未实行随机编班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学校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四个不准”和“两个严禁”,即:不准更改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不准跨区县、跨区域进行招生;不准拒收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不准违规接收未正常办理入学、转学的学生。严禁以考试、面试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或转入学生;严禁学校违规提前招生和以“摸底”考试为名划分招收学生。对违反以上招生入学有关规定,导致出现大班额,对涉及的相关学校一律取消学校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由县政府督查室和县教育局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校长及工作人员责任,报相关部门扣除该单位相应的年终绩效分值。对擅自修改、伪造和出具与招生入学有关材料(如户籍、产权证明、就业合同等)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报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备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备注2:户口簿上未注明所属社区的,由县教育局将新生名单汇总后交予平溪街道办事处、皂角坪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资格认定。 备注3:军人子女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人员、士兵、有军籍的学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他行业烈士参照执行。 备注4:自建房未办理房产证的由社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方生效。证明材料有经办人签字才能进行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