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了
一、贷款时间
7月15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二、贷款地址: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自然人号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856—3221928
三、申请助学贷款学生所需条件
(一)学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 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学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二)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
(三)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四)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五)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四、共同借款人所需条件
(一)与借款学生的关系。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年龄。借款学生父母无年龄限制,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四)其他。1.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2.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
五、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六、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可继续享受贴息和相应的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七、首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通过:1、PC端(电脑)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login?redirect=%2Findex登录学生在线系统。选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类型实名注册,注册后重新登录,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2、手机端:国家助学贷款APP下载或扫码下载(如图所示)。实名注册、登录手机APP完善个人信息,实现手机上申请助学贷款,同时方便查询、提醒和便捷还款。
(二)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三)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四)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现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诚信承诺书。
4.申请后自主打印或现场打印并签字确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现场填写或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需一起到受理现场拍照。
(五)持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签章的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后,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10月10日前录入回执校验码。
八、续贷渠道办理流程:
(一)网上续签: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后,填写续贷声明,在贷款方式上选择网上签订即可。
(二)现场办理:
1.在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九、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读书期间由国家财政贴息,为加大资助力度,确保“应贷尽贷”,请大家互相转告,宣传国家惠民政策。
十、咨询、监督电话
玉屏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56—3227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