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2024年文旅推荐官评选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玉屏文旅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新媒体网络达人宣传效应,着力打造箫笛名都靓丽名片,全力提升秀美侗乡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现决定开展文旅推荐官评选活动。 面向全社会公开评选,鼓励热爱玉屏历史文化、熟悉玉屏文旅资源、风土人情,善于应用新媒体并具有一定创作能力的团队或个人参与。 1.政治信仰坚定、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无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2.包括但不限于自媒体网络达人、摄影师、旅游达人、美食爱好者或相关文旅从业者。热爱文旅事业,对美景、美食、人文历史具有浓厚兴趣,有较为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文旅推介活动。 3.拥有独立新媒体账号,有一定的粉丝量和网络影响力。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抖音、快手、B站、今日头条、小红书等。发布的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可转载分享,亦可授权官方进行公益宣传。 4.具备持续创作优质作品的能力,作品充满正能量。新媒体作品要持续更新,不能出现僵尸号。要积极采用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形式在网络平台进行分享推广,正面宣传推介玉屏文旅资源和产品,增加文旅话题热度。发布的作品内容新颖,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富有正能量,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聘任期内,可优先享受玉屏境内各旅游景区优惠政策、优先体验文旅新项目、优先参加县委、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文旅活动、对外宣传推介活动和相关学习培训。
1.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为玉屏文旅宣传代言。 2.根据文旅宣传推介需要,积极参与对外宣传推介活动,配合开展图片、视频拍摄,并发布到相关网络平台。 3.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不定期创作具有特色的文字、图片、视频等文旅宣传产品,并在新媒体平台上多渠道分享和推广。 4.及时关注作品评论区及私信信息,适时对粉丝提出的咨询问题进行答疑。回复内容需符合实际,不得乱回复或长期不回复,造成负面影响。 5.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不良信息,不得发表有损玉屏形象的负面言论和作品,不得以文旅推荐官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或其他与推荐工作无关的活动。 (一)关于续聘。推荐官一年任期满后,在没有任何违法违规或负面影响的前提下,通过本人申请,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续聘为下一期推荐官。 (二)关于退出。在一年任期满后,如本人未申请续聘的,视为自动退出,不再授予推荐官称号,其享受的权益自动取消,不得再以相关名义开展活动。在任期内,如出现不良宣传、引导导致舆情造成负面影响或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文旅推荐官称号,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同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赔偿,且今后不得再参加县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国有企业组织的类似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 为明确身份,避免混淆,我县将对评选出的文旅推荐官相关账号信息在“微玉屏”上进行公示,任何未经官方认证的个人或账号不得擅自使用“推荐官”的称谓进行宣传推广活动。已获得官方认证的推荐官需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的相关政策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网络文旅道德规范,发布积极健康的内容,正面、真实宣传玉屏文旅资源,不得搞虚假宣传和不良引导,不得隐含不良信息,担任好线上“导游”角色,接受相关部门及群众的监督。 个人或团队报名时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文旅推荐官报名表,填写后发送至县委统战部邮箱(1340566130@qq.com)。邮件标题须标注“玉屏文旅推荐官评选”字样。县委统战部、县委网信办、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将组建评审小组,根据报名材料审核后公布入选名单。 县委统战部联系人及电话:刘女士( 0856—3424656)玉屏侗族自治县2024年文旅推荐官
评选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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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统战部
中共玉屏侗族自治县委网信办
玉屏侗族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