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知识问答
三孩生育政策的全称是什么?
答: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以下简称“三孩生育政策”)。
三孩生育政策有哪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省三孩生育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照规定再生育子女。
我省取消生育制约处罚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答:《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评先选优等全面脱钩。
我省生育服务证怎么办理?
答:《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取消再生育审批,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进生育服务登记网上办理。具体流程:1.使用电脑或手机浏览器登录贵州省生育服务网上登记平台(http://sydj. gzhfpc.gov.cn/)进行申报登记。申报人正确填写夫妻双方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居住地、婚姻登记情况、申报登记孩次及当前孕育情况、现有子女信息、申报登记地和手机号码,并承诺对所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然后提交登记;2.微信搜索“健康贵州”公众号或扫描“健康贵州”二维码并关注,从“微服务”——“生育登记”进行申报登记;3.未能通过网上进行生育登记的处理。准备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夫妇未能正常通过网上生育登记平台成功进行生育登记的,可直接到夫妇其中一方贵州省内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级计生行政主管部或村(居)委会进行现场登记。以上3种途径可任选一种进行申报登记,待乡镇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办结后,申报人可使用平台发送的“查询码”进入“状态查询”页面下载“贵州省电子生育服务证”自行打印(每张服务证有二维码,不需要盖公章)。
计划怀孕夫妇如何预防出生缺陷?
答:计划怀孕夫妇可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进行咨询并接受国家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准备怀孕的农村或确有免费叶酸服用需求的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答: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我省婚假、生育假、育儿假有哪些规定?
答:婚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生育假:按照国家,女职工婚后顺产生育一个子女的,生育假(产假)158天(98天+60天),如遇难产或多胞胎,增加相应的天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育儿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在“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之后增加“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我省陪护假有哪些规定?
答:《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十五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者由其赡养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励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给予职工陪护假。职工是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15天;职工是非独生子女的,每年陪护假累计不超过7天。职工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生育保险?
答: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后,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
我省生育津贴有哪些规定?
答: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法定的产休假期内,应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支付期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支付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休)假天数标准计算。
我省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兑现?
答:生育津贴一般由用人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发放到职工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职工。参保人只要履行缴费义务的,均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得以未婚生育、超三孩生育为由拒绝核发待遇。
我省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有哪些规定?
答:产前检查不设起付标准,待遇享受期截至预产期当月。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产前检查报销限额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90%。城乡居民医保产前检查报销限额为600元,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叠加产前检查待遇。
我省新生儿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答:新生儿出生未满90日即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90日及以后参保的,参保缴费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医保待遇。
我省“十四五”时期每千人口托位数目标是多少?
答: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要达到4.5个。
我省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答: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限制其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予以辞退,或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我省税收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