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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两家省属自愿戒毒康复场所正式启用

作者:来源:贵州省戒毒管理局
编辑:季佩佩
责任编辑:徐雪
校对:杨可佳
审核:覃嵩松
来源:贵州省戒毒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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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帮助吸毒人员摆脱毒瘾、回归健康生活,进一步完善我省戒毒工作措施,丰富戒治手段,补齐工作短板。根据副省长、省禁毒委主任贾利军“要充分发挥自愿戒毒的作用”的指示要求,经省禁毒办与省戒毒管理局多次会商研究及考察调研,省戒毒管理局以贵州康新医院(戒毒治疗科)为依托,在贵阳三江戒毒康复所试运行基础上,经省委编办同意,成立“贵州省戒毒康复所”“贵州省女子戒毒康复所”两个省属自愿戒毒康复场所。两个自愿戒毒康复场所秉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以自愿为前提,采取契约式管理,免费提供住宿、基本餐饮、教育培训费,保障戒毒治疗和文化生活“三免两保障”措施。康复所已于2025年5月1日正式启用,为全省自愿戒毒者提供专业、安全、保密的公益戒毒医疗康复服务管理。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戒毒条例》第九条: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国务院《戒毒条例》第四十一条: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可以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 

二、收治对象

  1.有意愿戒除毒瘾的社会面吸毒人员; 

  2.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不具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

  3.滥用非列管成瘾物质人员。 

三、收治条件

  1.本人自愿(未成年人应取得监护人同意);

  2.收治对象无吸毒或者滥用非列管成瘾物质情形外其他现行违法犯罪行为;

  3.生活能够自理,无艾滋病、开放性肺结核、活动性肝炎等急性传染性疾病和重大精神疾病;

  4.女性人员无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等情形;

  5.无其他影响自愿戒毒的情形。 

四、收治流程

  1.自愿戒毒康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月内体检报告;

  2.经戒毒康复所查验和条件审核后填写《自愿戒毒/康复申请书》《知情同意书》,签订《自愿戒毒/康复协议书》;

  3.滥用非列管成瘾物质人员自愿戒除瘾癖的,参照收治流程第一项规定向贵州康新医院提请自愿除瘾申请。 

五、戒毒康复所条件及保障

  戒毒康复所环境舒适、设施设备齐全,生活配套完善,文化生活丰富。配有专业医护人员、心理咨询师、康复训练师、教师等组成专业治疗服务团队,具备药物对症支持治疗、中医药除瘾治疗、体能康复治疗、心理健康治疗、抗复吸治疗、就业创业指导和识毒防毒拒毒教育等为一体的戒治功能;同时,整合社会公益资源开展心理团辅、技能培训和兴趣培养等主题教育活动,开设家属课堂,修复自愿戒毒者家庭支持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

  戒毒不是一个人的战斗,康复所已备好温暖怀抱!

  自愿戒毒康复所将以专业与爱心帮助自愿戒毒者戒除毒瘾,重获健康人生! 

  联系方式: 

  贵州省女子戒毒康复所

  联系电话:0851—82549365(全天)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兴安大道与贵红大道交界处 

  贵州省戒毒康复所

  联系电话:0851—82549571(工作日)

  0851—82549068(节假日及工作日夜间)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巢凤街道跳花节 

  贵阳市三江戒毒康复所

  联系电话:0851—86849732(全天)

  地址:贵阳市乌当区洛湾三江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