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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明确!公务接待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

作者:来源丨南方日报
编辑:徐雪
责任编辑:季佩佩
校对:吴兆宁
审核:覃嵩松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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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四章对公务接待作出规定,其中指出,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函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按照标准收取伙食费、交通费。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香烟,不上酒。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陪同和相关工作保障人员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条例》第五章对公务用车作出规定,其中指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动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条例》全文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