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管理,兼顾丧属和殡葬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贵州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一)遗体接运费
1.灵车运输(含消毒)。殡仪企业工作人员驾驶遗体接运车辆从殡仪馆出发至丧家指定地点,将遗体运输至殡仪馆期间的费用,灵车接运150元,出车后往返20公里内(含20公里),按基本运价收取。往返超出20-50公里(含50公里)每公里加收3元;往返超出50公里外,每公里加收4元。过桥过路费由丧家据实支付,接运遗体时间过长需要食、宿的,由丧家负责提供。
2.正常遗体和甲类传染病人遗体抬运。殡仪企业工作人员将遗体进行消毒装裹后抬运至遗体接运车,接运车到达殡仪馆后再抬运至吊唁厅及火化间期间的费用,正常死亡遗体遗体接运费按原收费标准为175元/具。甲类传染病人遗体抬运费为250元/具。
3.破裂遗体抬运。殡仪企业工作人员将遗体根据破裂程度进行消毒装裹后抬运至遗体接运车,接运车到达殡仪馆后再抬运至吊唁厅及火化间期间的费用。轻度破裂遗体(人体体表多部位有损伤、容貌尚能辨认)为300元/具,中度破裂遗体(人体器官变形,四肢损伤变形,容貌难辨)为400元/具,重度破裂遗体(肢体分离、四肢残缺、头部变形爆裂、脑浆溢出、内脏溢出)为800元/具。
4.腐败遗体抬运。殡仪企业工作人员将遗体根据腐败程度进行消毒装裹后抬运至遗体接运车,接运车到达殡仪馆后再抬运至吊唁厅及火化间期间的费用。轻度腐败遗体(有尸臭味、变紫、尸绿)为300元/具,中度腐败遗体重(恶臭、刺鼻、容貌难辨)为500元/具,重度腐败遗体(全身多部位腐烂、有尸水、有蛆虫)为1000元/具。正常遗体、甲类传染病人遗体、破裂遗体和腐败遗体抬运只能收取一项费用,不可重复累计收费。
(二)遗体存放费殡仪企业提供临时棺椁(冰棺)存放在吊唁厅(灵堂)或专门存放间租用冷冻柜冷冻期间的费用,吊唁厅(灵堂)包含背景墙(奠字及青纱)收费标准为100元/间·具·天。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
(三)灵堂租用费:普通吊唁厅堂100㎡以内(含100㎡)不使用空调300元/天,使用空调400元/天;普通吊唁厅堂100—160㎡(含160㎡)不使用空调400元/天,使用空调500元/天。大灵堂租用(450㎡)800元/天,普通小灵堂租用(240㎡)500元/天,豪华型灵堂租用(240㎡)800元/天。24小时为1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普通吊唁厅堂面积,指室内用于吊唁活动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含遗体存放间及其他公摊面积。吊唁厅(灵堂)中的供桌、供盘、电香烛、跪垫、电风扇、凳子、礼薄桌具体数量需满足丧家治丧需求。
(四)遗体火化费平板炉火化510元/具,拣灰炉火化710元/具,火化费用含一次性环保火化垫。
(五)骨灰寄存费按原收费标准不变80元/盒·年,临时存放12元/盒·月,不足1月按月收取,超过6个月按年收取,不得另外收取工本费和其他费用。
二、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需说明事项
1.遗体抬运费含个人防护用品、消毒剂、裹尸袋并提供便携式推尸车等,并包含了搬运人员和驾驶员的人工费用、消毒费用、运输车辆的折旧费用、维修费用和燃油费用等。
2.遗体存放费不得另外收取棺椁费用、管理人员费用、电费、维修费、装饰等费用。
3.普通吊唁厅堂、大灵堂(450㎡)和普通小灵堂(240㎡)租用包含灵堂服务、卫生打扫、换气扇、饮水机(不含水)、礼簿桌、电香烛、祭品器具、祭品供桌、火盆、跪垫、凳子、大功率风扇3台,音响、书写横联、挽联等。豪华型灵堂(240㎡)租用包含灵堂服务、卫生打扫、电子屏幕、休息室2间、床4张、空调5台(不另收电费)、瞻仰台、礼簿桌、祭品供桌、木沙发、凳子、火盆8个、跪垫、饮水机(不含水)、跪垫、音响、书写横联、挽联等。不得另外收取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一)特需服务和殡葬用品价格。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的除了五项基本殡葬服务以外的特需服务和销售的殡葬用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依据成本按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殡葬服务单位应遵循“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服务强行收费等,不得分解基本服务项目,或以其他名目另外加收费用。
(二)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销售殡葬用品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
(三)完善殡葬服务清单制度。为保障群众明白消费,在开展殡葬服务前,殡葬服务单位应如实提供包括服务项目(基本服务和特需服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在内的服务清单,供丧属选择,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认可,也可以合同、协议等方式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诱导、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对合法殡葬服务方式的选择,殡葬服务单位提供、发放的各种单据、证书、合同、协议一律不得收取费用,同时殡葬服务单位要真实准确记录好进出普通吊唁厅堂时间和租赁设施设备情况,与丧属签字确认,加大宣传力度,不得有欺诈行为。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举报电话作用,认真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的投诉或举报,严肃查处殡葬服务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服务并收费和不服务强行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收费标准执行
《玉屏侗族自治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收费文件《关于核定玉屏侗族自治县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玉发改价〔201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