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关于严厉打击非法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2025年以来全国多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屏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如有违反,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无证摊贩、沿街兜售烟花爆竹等行为;严禁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微信、QQ群、抖音、快手等互联网平台非法售卖烟花爆竹。
三、严禁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专店或专柜超量存储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一律不得销售烟花爆竹。
四、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五、严禁购买“三无”“白杆”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要到取得经营许可的专店、专柜或正规厂家购买。选购时注意查看产品标识,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标志、警示语、燃放说明等,检查外观是否完整,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无毒变。
六、严禁在禁燃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自觉遵守《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规划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规定,我县禁燃区域为以县城为中心,东至双桥工业园区,以舞阳村高家凸为界;南至东门坡、南门坡等山岭;西至野鸡河、皂角坪村,茅坪新区(含刘家榜上、屯坡、桐子榜及张家坡一带);北至红花村,以红花小桥为界。禁燃时间为除每年农历除夕12时至正月初二24时、正月十五12时至次日凌晨1时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广大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自觉从正规经营店购买烟花爆竹,抵制非法劣质烟花爆竹。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及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的,欢迎积极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0856—3229415(县公安局)
0856—3223880(县应急管理局)
0856—322112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玉屏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