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凝聚公众力量,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全县公开招募首批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3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们的目标
旨在建立一支具有代表性、专业性和积极性的市民监督员队伍,发挥“前沿哨兵”和“桥梁纽带”作用,协助监管部门发现风险隐患、宣传法规政策、反映民情民意,推动形成食品安全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我们需要您
(一)聘任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无不良社会记录。
2.关心食品安全事业,热心公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服务精神,自愿、无偿参与监督工作。
3.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职责,长期在本县居住或工作。
4.具备一定的观察分析、沟通表达和文字记录能力,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进行拍照、传输信息等基本操作。
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教师、社区工作者、退休干部、村干部、行业协会人员及广大热心市民踊跃报名,其中:玉屏城区(新店)片区聘任20人,田坪(亚鱼)片区聘任8人,朱家场片区聘任4人。(注: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在职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报名。)
(二)您的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科普知识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对县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义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2.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市场监管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并协助调查核实。
3.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馈,为食品安全监管决策提供参考。
4.受邀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调研、听证、培训、宣传等活动。
(三)您的权限与保障
1.赋予权限: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反映权和监督权(在统一组织下)。
2.明确边界:监督员不具有行政执法权,不得实施现场检查、处罚等执法行为,须文明监督,不得干扰正常生产经营、不得窃取、泄露商业或工作秘密,不得在义务监督过程中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义务监督职责的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安排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3.履职保障:颁发统一聘书及工作证,聘期1年,对表现优异的,下一年优先聘任。提供岗前及定期业务培训,可受邀列席相关会议、参与相关活动。
4.精神激励:对表现突出者予以通报表扬并宣传事迹。
5.其他保障:在义务监督过程中,对义务监督员举报的违法行为及相关信息,实施全程保密。
三、报名与聘任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3日至3月18日。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社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组织推荐:由相关单位/社区推荐的填写《玉屏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推荐表》,推荐单位应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推荐意见进行审核盖章。
(2)个人自荐:需填写《玉屏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自荐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人员于2026年3月18日之前,将报名材料《玉屏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自荐表》或《玉屏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推荐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指定邮箱(ypscjgj@126.com),或邮寄至: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玉屏侗族自治县茅坪新区茅坪大道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在信封注明“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报名”)。
3.聘任程序:玉屏市场监管局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综合考察,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并组织岗前培训。
四、加入我们
守护食品安全,共建美好玉屏。我们诚挚期待有热情、有责任、有时间的您加入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队伍,用您的慧眼和热心,为全县人民的饮食安全增添一份有力的社会监督力量!
五、解聘情形
1.主动申请解聘的,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经批准后解聘。
2.身体条件不允许,不能继续胜任义务监督员工作的。
3.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严重行政处罚、失信记录的;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诬告陷害、恶意针对、泄露工作秘密的;利用义务监督员身份谋取私利、搞特权、打击报复、从事无关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4.聘期届满未续聘,自然解聘。
5.其他不宜继续担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