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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玉屏侗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作者: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编辑:向睿
责任编辑:季佩佩
校对:徐雪
审核:覃嵩松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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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玉屏侗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10月22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玉屏侗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玉屏侗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1月上旬在县城召开,会期如有调整,授权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并公布。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玉屏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条例><玉屏侗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玉屏侗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玉屏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四部单行条例(修改草案)》的议案;审议和通过关于设立玉屏侗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决定;选举及其他。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10月22日